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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源农药登记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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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名称要求:①一般用"原料植物的通用名称+提取物"表示(包括已登记农药品种);②利用植物提取的单一组分加工的制剂,农药名称可用该组分(有效成分)命名,如烟碱、丁子香酚等。2、资料要求:①植物源农药的植物名称、产地及生长条件(包括人工栽培或野生植物)、所用植物的部位(种子、果实、叶等)、收获时间或条件(如大小)、储存时间和储存条件,植物的拉丁学名等等应参照国际植物命名规则(ICBN)。②植物源农药需描述植物的纯化过程、萃取方法、提取过程等。③标志性有效成分是指植物源农药图谱中稳定出现的物质,也可指文献报道或经实验室分析确认的潜在活性来源的物质。标志性有效成分可为一种或多种组分,作为植物源农药的质量控制指标。该组图谱应与其对照样品或标准样品的相应图谱在定性定量上相匹配,用于鉴别样品和比较样品之间的一致性。④若使用减免登记的植物源母药加工制剂的,应提交所用母药的完整的组分分析试验报告、生产工艺、质量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等。3、植物源农药名单苦参碱、鱼藤酮、印楝素、藜芦碱、除虫菊素、烟碱、苦皮藤素、桉油精、八角茴香油、狼*素、雷公藤甲素、莪术醇、蛇床子素、丁子香酚、大*素甲醚、香芹酚、小檗碱、甾烯醇、茶皂素、螺威、大蒜素、d-柠檬烯、互生叶白千层提取物(萜烯醇)、异硫氰酸烯丙酯、银杏果提取物(十五烯苯酚酸、十三烷苯酚酸)、补骨脂种子提取物(苯丙烯菌酮)

江淮农药肥料登记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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